学校各部门:
为使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做到既具权威性、严肃性,又能提高工作效率,现就学校公章的使用做如下说明:
一、“广东培正学院”公章仅用于学校文件、上报的材料和表格等,凡需要加盖“广东培正学院”公章的材料,请一式两份并附上一份《广东培正学院公章盖章审批表》(附件1,以下简称“审批表”),认真填写审批表的内容,并报相关领导签字审批。
二、属于教职工的材料:
1.所有教职工证明一律由人事处开具,并加盖人事处公章;
2.需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教职工,请将表格交到校办,由校办于每月20日(遇节假日顺延)统一办理盖章事宜后,再通知教职工到校办领取。
三、属于学生的材料:
1.学生在读证明一律由各二级学院、直属系开具,经教务处学籍科核实后盖教务处公章;
2.学生放假证明一律由各二级学院、直属系开具,经校办核实后盖校办公章;
3.学生参加各种考试或比赛的表格和资料,一律盖各二级学院、直属系(部)公章;
4.学生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学籍信息资料、实习协议一律盖教务处公章;
5.学生录取资料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推荐表等资料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和表格,一律加盖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。
四、其他未尽事宜,由校办请示学校领导后办理。
五、本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。
附件1:广东培正学院公章盖章审批表
广东培正学院
2014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