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部门:
根据赤坭镇派出所、赤坭镇综治办的通知,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必须办理广东省居住证。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“非广州市户籍人员”指非广州市户籍的人员;
二、广东省居住证由学院组织统一办理,首次办理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(自发证之日算起),凡是非广州市户籍的人员须于2010年4月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:
1、请各部门秘书自发文之日起到学院办公室领取《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》和《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》;(各部门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名单请到人事处咨询);
2、请自行到学院红蓝新村B栋114号照相馆照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规定的照片,并保管好回执,取得相片后贴在《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》和《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》上;
3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张。
三、按文件要求,居住证工本费免费,用人单位须缴纳: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4.5元/月/人;个人须缴纳:暂住人口缴纳治安联防费2.5元/月/人(由学院先垫付再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)。
请各部门积极配合,逾期学院将不再统一办理,后果个人自负。如有其他具体问题请咨询赤坭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朱建光先生,电话:86718311,15913129688。
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