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流动人员暂住证的通知

学院各部门、红蓝公司:

根据赤坭镇派出所、赤坭镇综治办的通知,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必须办理IC卡暂住证。根据省物价厅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,IC卡暂住证是免费制作,需缴纳流动人员调配费和治安联防费。现根据文件精神(相关文件附后)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“非广州市户籍人员”指非广州市户口的人员(包括学院教职工、后勤人员、红蓝公司员工);

二、IC卡暂住证由学院组织统一办理,凡是非广州市户籍的人员须于2009年12月15日提交以下材料:

1、小一寸照片(彩色或黑白均可)两张(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、所属部门);

2、《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流动人员暂住证登记表》(附件1)(由人事处提供人员名单,由学院办公室下发登记表);

3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;已婚育龄妇女(18—49周岁)还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。

学院教职员工(含保安)将以上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交学院办公室,后勤人员(含饭堂人员)将材料交总务处,红蓝公司员工将材料交红蓝公司。

三、按文件要求,用人单位须缴纳:流动人员调配费9元/月/人,全年合计108元/人;个人须缴纳:暂住人口缴纳治安联防费2.5元/月/人,全年合计30元/人。

其中:

(1)流动人员调配费:学院教职工由学院缴纳(由人事处具体负责);饭堂工作人员由饭堂缴纳;红蓝公司员工由红蓝公司缴纳;

(2)治安联防费:学院教职工由学院先垫付再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;饭堂工作人员和红蓝公司员工由个人自行缴纳。

四、(1)对已经办理过IC卡暂住证的人员,且在有效期内的,须将IC卡暂住证的复印件于12月15日前交学院办公室。

(2)对在2008年办理过IC卡暂住证的人员,请将IC卡暂住证原件于12月15日前交学院办公室,由学院统一更换。

五、由学院办公室统筹安排此事,保卫处负责与赤坭镇派出所和综治办联系跟进现场照相等后续工作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请各部门积极配合,逾期学院将不再统一办理,后果个人自负。

 

附件1:《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流动人员暂住证登记表》

附件2:《关于限期办理流动人员暂住证的通知》

 

 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