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培正学院一贯重视政务公开工作,自教育部于2010年9月1日颁布实施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以来,按照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粤教办[2010]12号)文件的相关要求,我校的政务公开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,由点及面的逐步发展历程,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。2012—2013学年,学校结合各方面工作实际,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,完善工作机制,落实信息公开制度。现将我校2012-2013学年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:
一、招生“阳光工程”
1.招生政策公开。我校仅招收普通文理科及艺术类考生,没有特殊类型的招生,学校的招生章程、招生简章、招生条件、工作程序、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都事前在网上进行公布,并接受社会监督,在招生期间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。
2.招生计划公开。我校对本校今年的总招生计划、分省市分专业统考招生计划都在有关网上进行公布,招生录取期间,招生计划调整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,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在教育部招生来源信息系统中操作。
3.加强对所有参加招生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。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政策、提出招生工作要求,明确招生“阳光工程”的有关内容和要求,要求每位工作人员以“十严禁”“六公开”为行为准则,严格遵守各自的职责和招生工作纪律,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。
4.录取信息公开。我校考生录取信息传递快速、公开透明。通过各种方式让考生尽快知晓自己的录取情况,每一个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招生录取结束后,均第一时间整理数据上传到我校招生网上方便考生查询。
5.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。为加强服务与监督,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分为录取组和信访组,对申诉投诉电话,我们尤其重视,必定给予答复。
6.纪检部门全程参与、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。今年我校招生录取最后一关由学校纪委把关,录取结果提交给省考试院前由纪委进行审核,确认无误后再上传。这样做提高了准确率,杜绝了出错情况的发生,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。
7.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。监察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对预录取名单都进行审核,未出现违规事件,也没有收到相关的投诉。
二、财务信息公开
学校自建校以来,始终坚持规范办学,相关财务信息及时、准确公开。
1.坚持预算和决算制度,公开相关信息。做好预算工作,有计划的使用资金,有利于规范财务收支行为,提高我校资金使用效益,强化学校经济核算和资产管理,保障学校稳健可持续发展。学校设有预算评审小组,于每年5月份开始要求校内各部门上报下学年度预算情况,预算执行“二上二下”的管理规定。在预算制定过程中,预算评审小组成员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,平衡学校与部门间的需求;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,由学校财务处下达给各部门及相关领导,使学校各部门及相关领导都能及时、充分的了解学院财务预算情况。学校财务处于每学年结束时,编制学年度财务决算报告,上交学校董事会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。审议通过后,学校财务处公开学院学年度决算情况。
2.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。
首先,合理确定学费标准,严格执行学费备案和住宿费核准制度,严格按照学费备案和住宿费核准标准进行收费。
其次,严格管理和规范代收费、服务性收费行为。对新入校的新生,我校积极推行“一费制”,即新生入学除缴交学费、住宿费和教材资料费外,其他证卡费、保险费、军训服装费、耳机、直饮水等所涉及的费用全部免收,使学校收费简单透明,营造了和谐的校园环境。
再次,我校积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,完善学校内部价格管理制度。按照2002年国家计委、教育部、财政部印发的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除了在招生简章中如实标明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外,同时在校园内设立常年的公示栏,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公示,让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学校相关收费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