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定期移交各部门工作资料的通知

学校各部门:

为加强对学校档案的综合管理,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,扩大馆存档案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现将定期移交各部门工作资料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移交时间

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请各部门集中清理积存文件(时间段:2011年1月—2014年6月30日),并于6月30日前统一交至学校档案室。

二、移交范围

1.来自上级政府不同职能部门(如省教育厅、省市区财税部门、物价部门、党团系统上级部门等)的批示、答复、函件等原件;

2.各种文字材料、图表、声像、实物、电子文档、照片、光盘、书刊、报纸等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延续性,避免因人员变化导致漏交及遗失等,此项工作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担任责任人,请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牵头落实,督促相关人员按时移交。

2.今后,各部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对本部门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,并将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移交至学校档案室。

档案是广大教职工在从事教育活动、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等活动中凝聚而成具有保存或参考价值的资料,是从事教育教学活动、学校管理、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督导评估必不可少的部分,请各部门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,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好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 

广东培正学院

 2014年5月15日